常見問題

讀者林先生問: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幾張非常好笑的黑人梗圖,為了公司宣傳之用,我加上幾句惡搞的話之後就分享了它,沒想到雖然達到了行銷效果,但圖片的擁有者卻說我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的權利,難道這世道已經這麼艱難了嗎?連分享個搞笑圖也違法?

律師的回答:

   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讀者林先生,在網路上修改他人的圖片,再行上傳的行為,若在沒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下,如此將圖片再現、傳播給大眾觀看的行為,雖只是小小的動作,但您極有可能已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侵害了他人著作權中的「重製權」、「公開傳播權」,且依法需負起民事賠償責任、刑事的徒刑或罰金等刑罰。

讀者李先生問:

  半年多前請鐵工企業社幫忙做電動鐵捲門,未動工就先要我給材料錢,完成一半要我付清餘款,我先扣留了一些尾款,但最後他說尾款給他一星期內完成,我就付清,之後他不接電話也不回覆,旁邊小鐵門沒依要求漆上與鐵捲門同色,另外馬達燒壞,我付了修復費,但他也沒裝回去。請問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律師的回答:

  讀者李先生您的問題沒有說清楚鐵工是否已製作完成鐵捲門,如果尚未完成,您當然可以要求對方依照契約完成鐵捲門,對方如果相應不理,您可以發函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如果對方已完成鐵捲門,只是旁邊的小鐵門沒有依照約定漆成與鐵捲門相同的顏色,您可以要求對方依約完成,如對方不履行,您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至於馬達燒壞的部分,您表示已經另外付了修復費,所以應該是解釋成,訂做鐵捲門之外的另一個承攬契約;您已經付費,對方遲遲未完成修復的工作,您可以發函催告對方履行,或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您已經付的費用。

讀者陳小姐問:

  我母親80多歲,敬老年金都存入郵局,因20多年前簽過連帶保證人,近日郵局帳戶60多萬都突然被扣押(法院發的執行命令,之前沒有收過任何通知要求處理或要負責債務的通知)。因為母親年事已大,有健康問題,常叫救護車急診住院,很需要這筆錢。請問如何不被扣押?過去被扣押的可以拿回來嗎?

律師的回答:

  讀者陳小姐,您母親之前擔任過連帶保證人,依法就負有連帶償還債務的責任,您母親存在郵局內的存款,經債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請求法院扣押並執行以清償債務,是無法拿回來的。至於如何避免日後再遭受執行,則建議您母親,日後直接前往發放單位領取敬老年金,或請求發放單位匯入其他帳戶後,儘速領出,將之支付於必要的醫療費用,以維持您母親的健康。另您母親是為主債務人做保而擔任連帶保證人,在遭受債權人追索而造成損失後,可以請求主債務人返還您母親所因清償債務所受之損失。

讀者李先生問:

  公司其他部門都實施周休二日,僅行政部門編排周一到周五上班七小時,周六上班五小時,符合每週工時四十小時的規定,讓行政員工權益受損,經反應竟回覆法令未規定要周休二日,請問公司是否合法?該如何爭取公道?

律師的回答:

  讀者李先生問到,雇主要求員工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七小時,週六工作五小時,是否合法?依照勞動基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同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貴公司要求行政部門員工每週工作之時數未超過每週四十小時。每天也沒有超過八小時。每一週也有一天的例假日。因此,貴公司針對行政部門之工作要求,並未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李先生您只能和公司以溝通之方式,要求公司改為週休息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