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及法律分享

食品廣告涉嫌不實,被衛生局通知說明,該怎麼辦呢?
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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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涉嫌不實,被衛生局通知說明,該怎麼辦呢?

大家好,先前我們在「網路賣家須小心,『食品涉廣告不實』恐被處四萬元以上罰鍰!」一文中,談到食品廣告不能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或涉及醫療效能之情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否則,前者恐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後者更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這樣的罰鍰金額,對於小資企業來說,一旦食品廣告用語的把關稍有疏忽,便可能面臨多年心血全數付諸國庫之景況,因此不能不謹慎以對!
  但是,食品廣告用語百百種,是否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等情形,通常僅能仰賴主管機關的判斷,而,當賣家刊登食品廣告時,因不諳食安相關法令而誤觸法律,遭主管機關通知說明,此時應如何處理,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呢?可以參考以下說明:

不適當的搭訕|可能會構成犯罪嗎?(以強制罪討論之)
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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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當的搭訕|可能會構成犯罪嗎?(以強制罪討論之)

大家好,今天我們來向說明「不適當的搭訕|可能會構成犯罪嗎?(以強制罪討論之)」的問題,前篇有先向大家說明什麼是不適當的搭訕方式。那,故意利用搭訕,讓對方感到不舒服、甚至嚴重影響到被害人意思決定或是活動自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嗎?

合夥人擅自將合夥財產挪為己用,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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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擅自將合夥財產挪為己用,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現實生活中,常見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相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彼此因而成立合夥關係,並就合夥事業各項事務進行分配與分工,有人負責採購、有人負責行銷、有人則負責帳務管理。而,如果負責管理帳務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侵吞合夥財產,無論嗣後是否主動歸還,均將可能遭遇刑事制裁!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斜槓人生:夾娃娃機台主,好賺?不慎恐惹來官司之禍。
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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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槓人生:夾娃娃機台主,好賺?不慎恐惹來官司之禍。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斜槓人生:夾娃娃機台主,好賺?不慎恐惹來官司之禍」的法律問題,近年來,夾娃娃機店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許多人見此龐大商機,也想將當娃娃機台主視為另類副業。但大家是否對於如何成為合法娃娃機台主,而感到徬徨?以下將透過經濟部相關函釋與法院見解,使大家對於夾娃娃機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有了初步的意識,說明如下:

多年未領取特休未休、加班費,應在幾年期限內向雇主請求?
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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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領取特休未休、加班費,應在幾年期限內向雇主請求?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多年未領取特休未休、加班費,應在幾年期限內向雇主請求?」的法律問題,如果工作多年的勞工,長期未領取到特休未休工資、延長工時加班費的給付,法律是如何規定勞工得向雇主請求給付的範圍、抑或是可以行使請求權利的時間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