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要如何申請良民證,有什麼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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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申請良民證,有什麼限制嗎?

/圖片來源:freepik.com/
enlightened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我們常聽到的良民證,其實指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而關於申請的資格、如何核發等等的相關規定,則見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中,以下我們就一一來討論:

 

一、良民證上面會記載什麼?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良民證是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因此,只有經有罪判決確定的案件,才會顯示在上面,如果是不起訴、無罪、偵查、緩起訴,原則上在上面都是看不到的。

  然而,這裡有些例外的情況,就算是曾經有罪判決確定,但是,為了給予當事人一次自新的機會,或是盼該案件不致於成為其人生中的難以抹滅的刻印,因此在良民證上面是不會予以記載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於是,我們可以這樣說,有時候就算有前科案件,良民證也是完全看不到的,也就是說如果不要犯重罪的話,其實是有機會拿到一張清白的良民證的,因此良民證上面看到的沒有犯罪紀錄,真的僅能當做初步參考之用而已。

 

二、為何會需要申請良民證?

  雖然良民證並不能顯示出完整的刑事案件紀錄,但是還是可以看出是否曾受有罪判決確定,所以如果上面沒有任何的紀錄,還是較容易被推斷為沒有犯罪的善良百姓,而常作為特定職業面試(保全、司機、倉管人員等牽涉人身安全與機密文件的工作性質)、遊學、移民、旅遊簽證時的必要文件。

 

三、怎樣的人可以申請?

  只要是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都具有申請良民證的資格,與是否曾經犯過罪並沒有關係,除非是依據第8條規定的兩種情形,才會申請不到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8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因此,只要民眾有依照法定程序,向所管機關申請的話,警察機關就必須核發,並沒有犯罪之後無法申請良民證的限制規定,只是有可能會申請到一張有犯罪紀錄的良民證而已。

 

四、要如何申請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
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人為未成年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一般民眾只要檢附好相關文件後,即可以選擇要線上申請、或是臨櫃申請,甚是台北和桃園的ibon也都有申請的服務,但是不管是選擇哪一種申請方式,最後一定要臨櫃取件才行,而良民證申請時程通常約莫是2~3天,但詳細還是依照各不同承辦處,而存有細微的差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要出國打工度假、或是留學的朋友,最好申請中英文版的良民證,以免屆時要出國卻又無法適用,變得還需要多跑一趟喔!

 

 

 


以下是相關連結,供各位參考:
  1. 網路申辦: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案件申請書申辦系統申請表格
  2. 臨櫃申辦:各警局受理單位(可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受理單位並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