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酒駕累犯 | 多次酒駕,可以易科罰金嗎?
NOV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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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 | 多次酒駕,可以易科罰金嗎?

今天會跟大家討論關於 酒駕累犯 的法律問題,過往102年時法務部曾經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研議結果,於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以作為各檢察署作為是否對於酒駕再犯案件准予易科罰金之標準,也就是俗稱的「酒駕三振條款」。不過,因為近年社會重大酒駕案件頻傳,立法院與行政院部分,無不紛紛加強對於酒駕的刑責,因而,亦有出現漸漸揚棄上開酒駕條款,改採嚴格審查方式的檢察署,例如:「酒駕易科罰金、假釋 即起從嚴」的新聞即是一例。

受騙提供銀行帳戶,難道也一併洗錢了嗎?
JUL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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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提供銀行帳戶,難道也一併洗錢了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在構成幫助詐欺罪的同時,有些檢察官會另外起訴行為人洗錢防制法第2條、同法第14條的「一般洗錢罪」,然而,究竟什麼是「一般洗錢罪」呢?誤受詐騙而成為提款車手,也會成立洗錢罪嗎?以下我們將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說明:

被激怒因而出言不遜,依然會成立公然侮辱嗎?
JUN
15
1923

被激怒因而出言不遜,依然會成立公然侮辱嗎?

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之前我們曾以「在社群軟體上罵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一篇文章,向大家初步簡介公然侮辱罪,而今天我們將會與大家討論,因被激怒而出言不遜,法院判決不成立本罪的案例?

關於「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近期實務見解
JUN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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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近期實務見解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的近期實務見解」,之前我們曾以「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一篇文章,向大家初步簡介該條文的修正狀況,當時也向大家稍微提到,該條文在修法過後仍遺有相關爭議,尚待我們後續持續追蹤,而這也就是本篇文章的目的!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如何解釋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供出毒品來源讓檢警因而查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
APR
20
1948

如何解釋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供出毒品來源讓檢警因而查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如何解釋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供出毒品來源讓檢警因而破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的法律問題,主要會著重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因而查獲」的要件要如何解釋?此關乎被告供出毒品來源後,得否順利減輕或免除其刑,對於被告的權利影響可謂甚鉅。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關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的性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