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民意代表收錢替選民施壓公務員做合法行為」是否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法律問題。過去實務見解對於收賄罪「職務上行為」之構成要件,有相當分歧之意見。有採「法定職務權限說」,後續亦有採「實質影響力說」,直到民國112年3月2日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後,目前統一實務見解,以下將透過案例簡單解析之,說明如下: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分享,關於洗錢防制法之「收集帳戶罪」及「提供帳戶罪」之新修法議題。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1條及15-2條增訂立法,目的在於阻斷日益猖狂之詐騙案件源頭。正所謂,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如何在詐騙案件發生之初,有效杜絕防範,正是此次洗錢防制法增訂上開二條之立法初衷,本文將簡單分析法條要件,說明如下:
大家好!今日要與大家探討不慎酒駕送醫後,由醫院附隨強制抽血送驗時,實務如何看待此一檢測結果?現今,就醫院常見之檢驗方法為「生化酵素分析法」,但其問題是容易受外力干擾而產生偽陽性之結果。因此,依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覆之結果,認為須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始能排除偽陽性之可能。基此,實務究竟如何認定何種檢驗方法,有無證據效力?以及是否違反刑法第185-3條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之規定?本文將分述如下:
大家好,之前已經向大家介紹過,關於「斜槓人生:夾娃娃機台主,好賺?不慎恐惹來官司之禍」的法律問題。本篇要再續向大家討論「關於娃娃機台修改」,是否會變成電子遊戲機的認定,實務(二審法院)看法相當分歧,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