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法/民法第205條約定最高利率調降為16%

2021/1/21828

mail取自立法院網站說明:

 

  「民法第 205 條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將現行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百分之十六,且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以往民法約定利率之上限為百分之二十,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僅無請求權,實務見解歷來皆認債務人如就超過部分之利息已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意即超過部分之利息為自然債務。民法第 205 條修正後,超過百分之十六之利息約定之法律效果為無效,是以縱債務人為任意給付,仍可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詳見資料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3324&pid=20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