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

讀者謝小姐問:

  最近有法律糾紛,朋友建議我要寫存證信函,但我不知道存證信函是什麼?確切要怎麼寫也不是很清楚?

律師的回答:

  在可能會發生法律糾紛的前夕,寄發存證信函以表明自己立場,就是很常見的方式,然而存證信函不必然全部具備法律效力,換言之,不代表寫在上面的話,就會立即生法律上效力,有可能僅是代表「對曾經表明過的立場有個證據」,方面日後在訴訟上有所主張而已。

  如果有必要,洽詢過律師及專業意見後,讀者謝小姐可親自至各地郵局、郵局線上網站取得存證信函,填寫時請將事發的人、事、時、地、物與事證標註清楚,內容務必簡明扼要,切勿無端冗長,屆時郵局會將內容完全相同的副本留在局裡備存,並且在上頭註明「發信日」、「發信內容」,您即可以用存證信函作為曾經提出過該主張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