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違反公寓大廈停車位規定,屆期不改善,恐被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DEC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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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寓大廈停車位規定,屆期不改善,恐被主管機關裁罰新台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公寓大廈停車位使用規定」的法律問題,在一般集合式住宅的公寓大廈中,停車位雖然可供個別住戶所使用,但因其大多非屬構造上獨立的狀態,為避免影響其餘住戶們的權益、甚至是大廈整體的消防公共安全等,多會於「住戶規約」上,明白規定相關的停車管理辦法,以規制濫用停車位的行為,若違反時,可能會有相關行政罰鍰或是法律責任。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簡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與提升居住品質,因此,特地於民法第799條至800條的條文之外,增訂出特別法,以加強關於公寓大廈於組織管理、行政罰則等的規定,希望增強行政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各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對於公寓大廈管理的力度,以保障民眾居的安全。

「合資買賣股票」得類推「合夥」規定,請求結算與返還出資額
DEC
13
1903

「合資買賣股票」得類推「合夥」規定,請求結算與返還出資額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合資買賣股票得類推合夥規定,請求結算與返還出資額」的問題,主要是想和大家介紹「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4號民事判決」,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案件目前仍還沒有定案,因此我們僅是向大家討論本判決值得參考的見解而已喔!

  這個最高法院判決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法院認為與合夥契約性質類似的出資投資契約,在雙方沒有特約時,得類推合夥契約中性質相似的規定,而受合夥契約中退夥財產結算、損益分配等的限制,也就是,當事人間有爭議時,可仰賴合夥契約的原則,作為解決的準則。
請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一、出錢跟他人一起合作,您知道合夥契約、合資契約兩者的區別嗎?
二、法院如何看待這個案例呢?

合夥投資的事業,如何退夥並請求返還出資額呢?
DEC
2
8924

合夥投資的事業,如何退夥並請求返還出資額呢?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合夥投資的事業,如何退夥並請求返還出資額呢?」的法律問題,在合作進行的事業無法繼續下去時,應該怎麼和其他合夥人妥善處理資金的事宜,同時可以確保事業後續的順暢呢?以下我們將用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問題:

請點選以下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想要退夥,應該怎麼做?
退夥時的責任與義務有哪些?
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


【應該如何退夥?】
  A與B、C三人共同合夥經營加盟餐廳,原以合夥契約約定終身合夥,但是,於經營一年後,三人間的默契不再,A於是想退出合夥經營關係,但是於發出存證信函向B、C表明退夥的意思後,B、C皆拒絕依約定,返還A原先之出資額。請問此時,A應該怎麼辦?

合夥事業金流不明,可以向合夥人請求查看帳目嗎?
NOV
22
3166

合夥事業金流不明,可以向合夥人請求查看帳目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合夥事業金流不明,可以向合夥人請求查看帳目嗎?」的法律問題,雖然合夥事業成立十分容易,但是後續,尤其是沒有實際參與經營的合夥人,發現事業金流有疑義時,可以向握有相關資料的合夥人,請求查看帳目嗎?

  以下,我們會用實際的案例,來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民法上如何規定沒有執行業務合夥人,請求查看帳目的權利?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拒絕合夥人查帳呢?
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

對外謊報不實職稱並登載於業務文書等資料上,恐涉犯刑法上相關的「登載不實」之罪!
NOV
18
3786

對外謊報不實職稱並登載於業務文書等資料上,恐涉犯刑法上相關的「登載不實」之罪!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對外謊報不實職稱,可能會有的刑事責任!因此,不管是對外求職、填寫申請資料等事項,都應該講究誠實信用,否則後續即可能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可直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什麼是刑法上相關的「登載不實」之罪呢?
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