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案件

登山後遭遇山難而失蹤,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傷害險」的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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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後遭遇山難而失蹤,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傷害險」的理賠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本篇文章僅是提供一個曾經法院的判決方向,具體保險理賠的範圍,還是要依照雙方的保險契約約款再來決定喔!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山難申請意外險」的問題,究竟登山遭遇山難時,過往投保的「意外傷害險」會有理賠的空間嗎?以下我們將用一則實際的案例,與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一、發生山難而「失蹤」,是屬於「意外傷害險」的理賠範圍嗎?二、事發過了7年才申請到死亡宣告,會超過保險法第65條的2年時效嗎?

關於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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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三讀通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觀察此次的修正過程,原先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死亡給付必須在滿15歲後才開始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在15歲前身亡,至多僅能領回加計利息的保險費、或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而無法獲得身故理賠金。

因重大傷病住院,為何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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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傷病住院,為何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保險金理賠」的法律問題,其實在先前的文章「有住院的事實保險公司卻拒賠,應該怎麼辦?」中,我們已經提到,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會以民眾的「住院不具有必要性」為由而拒絕理賠保險金,因而形成實務上在住院保險理賠中的典型爭議:「當事人的住院到底有沒有必要性?保險公司應不應該依約給付住院保險金?

有住院的事實保險公司卻拒賠,應該怎麼辦?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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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院的事實保險公司卻拒賠,應該怎麼辦?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保險金理賠」的法律問題,在保險領域中,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與否,相信是很多人所關心的議題,諸如:今天因病住院,您可能會想了解先前投保的醫療險是否能理賠呢?理賠的範圍與申請的時效又是如何呢?

  但保險理賠與否,需端視民眾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個別契約而定,進而詳細檢視該契約的商品屬性、除外不保事項、承保範圍、給付上限額度等等,實不可一概而論之,因而今天我們將透過案例與大家探討以下幾個問題:

一、在保險契約中,若民眾與保險公司對於約款事項存有認知上的落差時,法院通常會依何種標準下去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