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民意代表收錢替選民施壓公務員做合法行為」是否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之法律問題。過去實務見解對於收賄罪「職務上行為」之構成要件,有相當分歧之意見。有採「法定職務權限說」,後續亦有採「實質影響力說」,直到民國112年3月2日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後,目前統一實務見解,以下將透過案例簡單解析之,說明如下: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分享,關於洗錢防制法之「收集帳戶罪」及「提供帳戶罪」之新修法議題。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1條及15-2條增訂立法,目的在於阻斷日益猖狂之詐騙案件源頭。正所謂,源清則流清,源濁則流濁,如何在詐騙案件發生之初,有效杜絕防範,正是此次洗錢防制法增訂上開二條之立法初衷,本文將簡單分析法條要件,說明如下: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與大家討論,關於「積欠大樓管理費,感應磁扣遭消磁而不准搭電梯」的法律問題。購買大樓時,需要負擔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有時會出現少數住戶遲延繳納之現象。此時,大樓管委會通常會制定規約等方式,來約束遲滯繳納管理費之住戶,例如:「未繳納幾期之管理費,將磁扣消磁」等規約內容。這些規約內容在實務認定上,是否為侵害大樓住戶之「權利」?以及持續不繳納大樓管理費會有什麼法律問題?以下將透過法院見解及內政部相關函釋,使大家對於積欠大樓管理費所涉及之法律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說明如下: